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引导拉萨籍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在区外积极就业创业。日前,拉萨市制定并出台《拉萨市促进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创业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在区外就业可享受多方面补贴
《措施》规定,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区外就业住房补贴。在区外就业的,按月给予住房补贴,其中: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就业的按1500元/月补贴,在其它城市就业的按1000元/月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5年。
在区外连续就业满3年的,一次性给予15000元区外稳定就业奖励;在区外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见习的,见习期间按西藏自治区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按月给予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在区外自主创业的,给予50000元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租赁场地创业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每年可申请不超过20000元场租水电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措施》规定,区内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推介一名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到区外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
三类群体区外就业可享受补贴
拉萨市人社局高校中心负责人介绍,《措施》规定,毕业5年内,在区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录用文件,缴纳社保且工作满一年的拉萨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时户籍为拉萨的高校毕业生,中职生同等享受)。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中高职(技工学校)毕业生,在区外就业见习的。毕业5年内,在区外自主创业的拉萨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时户籍为拉萨的高校毕业生,中职生同等享受),三类群体区外就业可享受补贴。
根据《措施》,拉萨市还将协调北京、江苏对口援藏省市每年分别提供200个机关事业单位岗位、200个以上企业岗位开展专项招聘。组织100名以上拉萨籍高校毕业生赴内地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力争促进一批拉萨籍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援藏、自主就业创业、就业见习等方式实现区外就业。同时,建立就业援藏工作联络和定期沟通回访机制,加强与对口援藏省市对接衔接,定期对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形势政策宣讲和就业创业指导,开发对接就业岗位等工作,统筹做好区外就业服务工作。
区外就业满5年可申请返藏工作
在区外连续就业满5年后,经本人申请、组织考核,符合条件的可通过人才引进、调入、公开考录等方式返藏工作,符合户口迁入条件的可落户,符合拉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规定的领军型、骨干型和实用型人才,可通过调入引进、柔性引进或国企聘用引进等方式引进,享受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根据拉萨市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需求,适时从区外就业创业拉萨籍高校毕业生中专项招录一批充实到机关事业单位及基层岗位。
区外连续就业满5年后,返藏选择市场就业或自主创业满一年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奖励。区外连续就业满5年或创业满3年后返藏自主创业的(包括重新创业),可申请入驻政府建设的众创空间、创业创新基地,相关众创空间、创业创新基地根据空余办公场地情况3年内免费提供基本办公场地支持。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西藏商报 赵越